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日前,《遵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据了解,《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涉及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都明确了相应的追究和处理方式。对管理中存在的不按规定划拨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或挪用保险基金、违规划转和弄虚作假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现象能够进行有效约束。存在相关情形的,都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以责任追究形成强大震慑,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此外,《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工作疏漏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追责情形进行了明确,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要予以责任追究。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弄虚作假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较大的,将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吊销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包括:诫勉谈话、当年个人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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