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启动会昨日在合肥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参合居民如患上重大疾病,经过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如果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还可享受“再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80%。其中,11个试点县大病保险将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其他地区由新农合基金承办。
起付线1至2万元
试点启动后,新农合基金将为全省参合农民代缴15元大病保险参险费,参合农民无需另外缴费。参合患者在年度内,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多次住院可以累加计算。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为1至2万元,各地可以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
最高可报80%
哪些费用位于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省卫生厅设计出一套公式,即,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其中,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补偿费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他们的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大病保险报销分为5段,最低段自付2万元以内,最高段可报80%。
定点医院即时结报
根据《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版)》,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合规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原则上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如果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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