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部门公布年度平均工资数据之后,人社部门相应调整、出台新的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原本是每年都会进行的一项例行公事 ,但是,近年来,伴随每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例行上调,社会舆论几乎也会例行性对此进行质疑,一再抱怨收入被下降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例行上调例行质疑的不断轮回,无非因为某些痼疾一直没有有效解决。
一方面,现行平均工资统计制度让许多人备感 拖后腿 。比如,在收入差距悬殊的现实下,简单的平均工资 ,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客观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真实的工资状况,这正像专家指出的, 工资分布是典型的偏态分布,多数人的工资水平会低于平均工资 。再如,现行的平均工资统计制度所针对覆盖的实际统计范围,事实上也是非常狭窄有限的,并没有充分覆盖更广大低收入者。
另一方面,现行社保缴费占工资总额40%-50% 明显偏高,同样一直未得到改观。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 《决定》已明确提出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但这方面事实上一直缺乏实质性举措。如此前人社部仅表示, 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年内将下调 ,但作为占据社保缴费 绝对大头 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率何时 适时适当 下调,却一直并无明确下文。
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导致收入被下降 ,必须从上述两个方面双管齐下 。
一方面,改革现行平均工资统计制度,如用更能反映实际情况的 工资中位数 来矫正平均工资存在的误差; 扩大统计范围,尽可能实现对所有就业人员全覆盖 。
另一方面,尽快充分落实兑现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当然,这有赖于全面的社保制度改革,如在费率降低的同时不断加大社保公共投入,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健全完善社保制度设计, 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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