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每月需多掏15.2元 用人单位多缴38元/人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将从14496元提高到15446元,缴费工资下限将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这也意味着,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又提高了。
据悉,参保职工一般按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不过,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则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
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缴费工资下限从2899元提高到3089元,由于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是8%,参保职工每个月需多掏(3089-2899)×8%=15.2元。用人单位为每个员工则需多缴养老保险费38元(缴费比例为20%)。
考虑到部分地区私营企业占比较大,低收入人群数量较大,人社部门允许执行上述下限标准有困难的地区作适当调整。其中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900元确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
另外,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小编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南京具体的实施方案正在拟定,争取月底前出台。金陵晚报将持续关注。
另据悉,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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