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1日,济南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被征地农民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参保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征求意见的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17日。
济南市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行 先保后征 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社会保障资金等不落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确保被征地农民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同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办法、参保方案的确定、参保登记、资金划拨、保费收缴、待遇支付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土地被批准征收时已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其因被征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参照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核算待遇后,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自征地批复的次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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