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其中,《通知》对统一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全市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经办机构报送、审核生育保险用款计划和财政部门拨付生育保险基金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期限。至此,我市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全面实现了市级统筹,生育保险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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