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敦化市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其城镇参保居民在辖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可享受到75%。根据州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敦化市医疗保险局结合实际,及时对敦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其调整和提高的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为: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及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过去最高6万元提高到1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基数调整为96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同时,敦化市医保局还及时调整和提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的医疗保险报销支付比例。
如:过去城镇参保患者在敦化市医院、敦化市中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在6万元以内的按65%的比例报销,从今年开始,该市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1至3万元的,按65%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3至6万元的,按70%的比例报销;城镇参保患者医疗费在6至10万元的,按75%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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