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卫生了解到,我省将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制度,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今后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承保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年度累计赔偿限额最高达50万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则为最高30万元。省卫生计生委人士指出,此举对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实现“首诊在基层”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