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积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自2015年7月1日起,全州城镇参保居民(含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减少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执行90%、80%、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通过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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