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代步车费用险。其保障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中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车辆被执法机关扣押、查封期间发生的租车费用;因保险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代步车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并且,也不承担其他附加险项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需租车的费用。“保险公司”险推出的车辆全损代步费用险有些差别,其不但保障因车损险保险责任中的保险事故而发生的代步车费用,同时还保障因保险车辆遭受盗抢而发生的代步车费用。而“太保”则用特约条款来提供此类保障。
代步车费用险中的赔偿限额期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30天。赔偿时,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一日的赔偿金额;如果发生了部分损失,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办理交车手续起至修复办理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如果发生了全车损毁,则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计算赔偿。并且,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
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保障您的生活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