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车辆保险营销渠道仅有两条:保险公司的专职人员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保险公司非常依赖这两条营销渠道。并且,由于车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代理制度成为中国现行车险市场营销模式的主流。代理商主导着70%以上的车险市场①。许多机动车辆保险甚至是通过车辆管理部门或车辆销售商出售的。例如,施建祥、苏有华。在对浙江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抽样调查中发现。36.3%的车主是在“车管所年检”和“交警大队领牌照时”投保的。然而国外的车辆保险营销渠道除了保险公司的专职人员、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员以外,还有保险经纪人、电话、计算机网络和银行等辅助渠道。并且辅助渠道的业务量已经占到了总量的20%~30%,还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采用的都是代理制。这种单一的营销渠道使得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非常不方便,并且容易造成某种营销渠道的垄断,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众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千军万马挤上独木桥,为了争取某个车商或管理部门而展开恶性竞争,例如用许以高额回扣、提高代理费标准、变相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产品单一、营销渠道的单一给机动车辆保险的发展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因素,为后来混乱无序的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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