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保险单一般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签发保险单,一般应在保险单起期之前办妥。新投保的单位,将投保单送达保险人,不能认为保险责任就己生效。应在约定起保的当天零时起才开始有效。如届投保单送达当日起保的业务,业务外勤或经办人应在投保单上批明X月X日X时X分收到,以明确责任,(2)签发的保险单正、副本要一次用复写纸套写,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能任意涂改。同时,在投保单上注明保险单号码及签单日期。
(3)按帐面金额全部投保的,保险单上应注明按照何年何月的什么帐表数字投保。并注明投保金额的计算标准,(4) “发出商品”或“在途材料”、 “在途商品”,如被保险人不子投保的,在保险单上注明剔除不保,可视力足额投保。
(5)保险财产地址,按帐面价值全部投保的,一般可不列,但有存放在外地(击本市、县范围以外)或收购。点,委托加工点、委托代销点的财产,则应列明地址,以便出险后做好赔偿处理工作。凡估价投保或选择部分财产投保的,都应详细列明保险财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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