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这个损失是由第三者(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可按条款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取得赔偿后,应当将向第三者追偿赔款的权利,以书面形式(权益转让出)移交给保险人,保险人就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第三者提出诉讼、索赔,直至获得应有的补偿。保险入的这种权利,叫“代位追偿权”。
对被保险人来说,是把他对财产损失所具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故亦称权益转让。保险人根据代位追偿权应收回的款项,仅以他已赌付的数额为限,其超过部分应退还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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