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委付简称“委付”是海上保险赔偿方式之一。保险委付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自愿将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要求按全损赔偿的行为。保险人若接受这一要求,委付即告成立。委付以不得撤回为原则,即被保险人在委付后不得再以退还赔款来中保,龃人要求收回保险标的:同样,保险人亦不得撒消其已接互的委付。委付的目的,是促使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全损,故在保险标的业已实际全损时,不必发出委付通知。
所谓再保险,是保险人在接受保险业务时,如果认为自己所承担的保险额让高,一旦发生危险,超过了自己的偿付能力,或认为所接受的保险标的危险性大,则可以通过契约规定,把—部分(或全部)保额转让给另一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就叫“再保险”,在保险术语上也叫做“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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