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延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决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延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整合,实行市级统筹,建立全市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经办管理,统一网络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的“四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标志着该市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迈出重要步伐。按照统一政策,不分居民和农村居民,缴费分为50元、100元、150元三个档次,城乡参保居民可自主选择任一档次参保缴费,并根据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就诊就医、结算报销等经办程序全市统一;在现有城镇医疗保险网络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扩容升级,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城乡医疗保险网络,城乡居民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参保就医“一卡通”;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收统支、统一管理。据悉,延安市各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整体划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工作将于11月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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