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我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于2014年10月8日起全面展开。参保缴费期限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30日,请需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于2014年12月30日前尽快到黎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参保手续,现将参保的具体要求和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普通居民18岁以上成年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20元,大额保险费60元;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0元,大额保险费40元。(大额保险为自愿缴纳)
二、低保人员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缴费,政府补贴。18岁以上成年人缴纳大额保险费60元;18岁以下未成年人缴纳大额保险费40元。(大额保险为自愿缴纳)
三、缴费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30日止
四、参保需提供材料
(一)新参保居民。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参保人各提供一张);2.白底1寸相片两张(三岁以下婴儿需与监护人同照);3.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民政部门的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4. 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残联的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证明需加盖学校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
(二)续保居民。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2.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民政部门的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3.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县残联的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4、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就读证明,证明需加盖学下印章并注明证实时间。五、缴费地点黎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6222651 特此通知 黎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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