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处获悉,2014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三项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870.5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75元。根据我市三项保险政策规定,个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482元,月平均工资为3957元。
以此计算,我市三项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1870.5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375元。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9%和5%两种形式,按9%(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缴费,建立个人账户,按5%缴费,不建个人账户。托管档案人员可以2375元为缴费基数、5%为费率缴费,连同每人每年需缴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金,2014年共需缴纳城镇职工医保金1525元。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率、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实行浮动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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