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大的索赔事件中对易于兑换的资金的需求,无疑也对其它早期的保险公司产生了影响。18世纪,携手相互火险暨寿险社,协和保险社,以及两家特许的保险公司都热衷于股票投资或用股票抵押的贷款。政府公债券,东印度公司债券和年金,以及南海年金在保险资金中占有显著位置。一直到18世纪末期,将近80%的保险资金投放其上或其它可转让证券上。短期贷款也是可供选择的一种投资方式。早在1751年,伦敦保险公司因此垫付了2234~8英镑。借款者包括商人、金器匠、银行业经营者和股票经纪人。18世纪30年代,太阳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初次尝试贷款3500英镑给一家矿业公司。这些贷款一般是用于股票证券之上的。
一直到18世纪后期靠前一段时期,投资于不动产还是很少见的。皇家交易保险公司的契据则禁止不动产投资,伦敦保险公司对此也加以限制。公平人寿保险社的抵押贷款金额通常在5万英镑与2万英镑之间。但是到了18世纪60年代,却给予林肯郡的厄尔一笔4万英镑的特别贷款,并且还给予布里奇沃特的杜克一笔3.5万英镑的特别贷款。1798年,公平人寿保险社抵押贷款投资总额已超过40万英镑。太阳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在1780年的抵押贷款投资金额达到了34,5万英镑,这家公司是18世纪唯一发放庞大的财产抵押贷款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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