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医保部了解到,我市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基数已经确定。
?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按不低于2025元确定,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820元)。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025元确定。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各类参保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如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2025元或无法确定的,按2025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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