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3〕71号)文件精神,现就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如下:一、招标项目内容: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在校学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其他人员为当年7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总公司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具备上级保险公司授权在金华市区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的分支机构;3、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法纳税,诚实经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4、具备完成金华市区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服务项目的承保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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