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自今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
据介绍,此次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养老金后,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4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4年7月扣缴明细表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6月缴费金额 补收4 6月差额 7月扣缴总额
3934.08 9.5% 378.74 129.09 507.83
6.5% 260.72 88.32 349.04
5% 201.70 67.95 269.65 2.5% 103.35 33.96 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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