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3年我省在安阳、洛阳两市进行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今年我省在总结两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多次征求发改、财政、卫计、民政、保监和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意见,在反复测算、多方论证的基础上,于10月份制定出台《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至5万元报销50%,5万元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医疗费用,方案同时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做了平衡性调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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