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大药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容。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确定,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另外,今后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会议还进一步明确,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资料显示,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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