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2014年桐城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出台,标志着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方案》规定,新农合大病保险按照15元/人的标准从2014年度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切块列支,不额外增加参合群众个人负担。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特殊慢性病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合规可补偿费用分段设定补偿比例,统筹年度内最高补偿10万元。大病保险资金由该市财政部门按照合同规定分批支付给国元保险机构,大病患者的补偿由国元保险机构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
同时,《方案》还对资金管理、资金政策性亏损、保险机构合理盈利率、合规费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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