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 20 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人均费用为15元,所需费用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不增加农民的个人负担。
20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大病保险再给予二次补偿,参合农民在省市定点医院就医,补偿比例为患者住院自负金额超过8000元(含8000)的,按70%的比例进行补偿,8000元以下按17%。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截止目前,该县已累计为 169 位参合农民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报销金额达 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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