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和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费用直接支付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直接支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付方式:
?从2013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异地就医人员回江津进行手工报账或按政策规定需进行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账户资金)结清时的相关费用,原则采用直接支付到参保人员本人带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二、费用结算申报
?参保人员(有单位人员由单位统一交)费用结算资料在每月20日前交区医保中心费用审核科,同时提交字迹工整的《重庆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申报表》和清晰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的,无单位人员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费用直接支付委托书》,有单位人员填写《重庆市医疗保险费用直接支付账户申报表》或《重庆市医疗保险费用直接支付到参保单位申请书》。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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