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单位职工及时领取生育津贴,尽快得到生育医疗费用补偿,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力求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社会化发放,截至目前共为165名企业职工支付生育保险148.56万元。在此之前一直采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给单位,再由单位发给职工。
今后,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前本人或其配偶携带结婚证、生育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工伤生育窗口备案,生育后提供住院病历、生育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日照银行银行卡等相关单据到生育窗口办理申请手续,经办人员核实后本人或家属确认信息并签字,生育保险待遇将在每月25日前拨付到本人银行卡上,为职工在生育假期提供有力保障。
生育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使职工生育后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补偿医疗费用,保障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减轻了用人单位工作负担,同时也使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更加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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