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保险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从2015年4月起晋城市调整财政供养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 个人及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不再由财政从统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变更为由预算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自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的改变将有利于社保经办机构对各项基金进行安全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保险业务的发展,各预算单位将站在维护每个干部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加强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时缴纳并定期不定期进行扣缴款项的核对,确保扣缴款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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