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单位的服务行为,完善定点单位的动态管理机制。截止2014年12月底,全市共有308家定点医疗机构、474家定点零售药店已经省厅核准备案(见附件)。
市医疗保险处要根据省厅核准备案的名单对全市定点单位的信息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确实做到医保网络信息与省厅核准的信息一致;各县(市、区)要按照赣人社字〔2009〕324号和赣人社字〔2012〕219号文件精神,严格定点单位的准入和资格核准备案制度。凡未经省厅核准备案的定点单位,不得开展医疗保险业务,不得发生医疗保险基金结算,已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的,应立即停止医保业务。要切实加强对定点单位的监管,不断完善对定点单位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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