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改革,实现居民参保人群“无空白”,解决城镇新生儿医疗保障问题,我区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具体如下: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有一方具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户籍,且参加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出生之日起视为参保,并享受东胜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待遇,但是必须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不设等待期,具体报销标准和办法与其他参保居民相同。截止2014年10月31日已受益127人次,受益金额73万元。这项政策的改变不仅能够保障有新生儿家庭的利益,同时也能够提高参保率,有效的推进各项保险业务的推广,可谓是十分有益处的。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