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听证会,就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进行听证。自今年12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拟进行调整。其中,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提高了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达到1200元,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8万元。 亮点1 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提至1200元 此次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调整是昆明市自2001年以来的第三次调整,也是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此次调整的征求意见稿显示,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次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与之前相比,分别提高了200元、300元和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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