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险”与广州市总工会推出的“职工住院医疗保障计划”将同时实施,两者是否可以同时参加、同时受益?11月25日,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负责人作出肯定回答。
按照规定,“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为: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或进行特殊门诊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费率为: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0.5%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按今年标准,每人每月只需缴14.1元。“广州市职工住院医疗保障计划”的给付标准为:(本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每次住院医疗费用-自费费用)×10%。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费率方面,一年一期,参保金额每人50元。广州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部长卫宝铭表示,两者可以同时参加,参保人住院时实惠更多。据统计,目前全市符合条件参加职工住院计划的约70万人,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这70万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和住院计划“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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