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各毕业生:
接我市公安部门通知,我市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入户程序有所优化调整。具体为:
从6月23日起,户口已迁出的应届(含两年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不含深圳生源复户、有随迁子女和需办理准迁证的),可以直接到拟入户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往届(特指毕业两年以上)毕业生,携带随迁子女的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办理复户手续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或需办理准迁证的毕业生,仍需到拟入户地的区(含新区,下同)公安分局办理手续,再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见附件)。
特此提示。
附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办理入户手续须知(我市公安部门提供)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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