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成都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于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70元调整为1400元、1250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6.7%、16.8%;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6元、11.1元调整为每小时14.6元、13.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5.9%、18.9%。这是成都市第12次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7月1日起,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县将执行1400元/月、14.6元/小时的标准;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7个县(市)将执行1250元/月、13.2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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