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5年,厦门针对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规定其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了相应的缴费费率。
修订草案将其进一步法制化,并将范围予以适当扩大,规定建筑、交通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但所在单位派员护理的除外。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