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人社厅获悉:由宁夏财政厅和人社厅近日联合发文,将对全区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新标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伤残津贴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0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调整后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遗属,其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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