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这是2004年4月的一天。我们公司有一种内部储蓄型保险,利息按公司的红利分成。我跟你说了,你可别传出去啊。陈欣敏故作神秘地对余丽说。
那回报高不高?看着眼前这名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余丽疑惑地问。你说呢?本来,这个险种只在公司内部卖,我看咱俩关系好,才偷偷告诉你的;陈欣敏回答,言语中充满神秘。
几天后,余丽交给陈欣敏6万元,用于购买高回报的保险。两个星期后,陈欣敏拿着一张存期三年的收款收据,找到余丽这是收据,你收好了。记住,千万不要声张,传出去我就搞不下去了。
同年9月,陈欣敏再次找到余丽我们公司在做活动,你再追加10万元,公司就可以安排你们一家去欧洲游玩。真的假的?余丽有些不相信。我骗你干什么?你赚的钱又不是我的。陈欣敏似乎没好气地说。当月30日,经过多天的考虑后,余丽又交给陈欣敏10万元。对方则给了她一张10万元的存期三年的收款收据。
果然,不久,陈欣敏便为余丽母子办好了出境游的手续。随后,在陈欣敏的安排下,余丽母子前往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欧洲等地旅游,共花费2.2万元。
买保险还送欧洲游。游玩回来,余丽非常高兴,准备将这一赚钱门道和身边的人一起分享。她却没想到,一个精心布置的陷阱已悄然张开。
拉同学朋友下水 发现端倪已太晚 2005年4月,尝到甜头的余丽,将同学董慧和朋友宋军介绍给了陈欣敏。当月28日和30日,在陈欣敏的劝说下,董慧和宋军分别交给陈欣敏2万元和5万元,办理了购买保险公司的高息存款业务。几天后,陈欣敏分别给两人存期一年、年息10%的2万元和5万元的收款收据。作为介绍人,余丽则收到了陈欣敏给她的1500元佣金。
几个月过去了。一次偶然的机会,余丽得知,该保险公司并没有开设所谓的内部高息险种。她隐约感到有些不妙。当年10月27日,怀着忐忑的心情,余丽来到保险公司询问,结果被告知,她所持有的收款收据上的印章,与公司印章不符。她连忙找到陈欣敏,要求更换正式收据,否则退款。而陈欣敏则拒绝更换收据,并表示只能按50%退款。
余丽这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年11月7日,她再次前往保险公司,找到了部门经理。这时,陈欣敏见事情败露,主动向部门经理坦白了她以公司名义向余丽借款的过程。对此,部门经理责成陈欣敏尽快解决此事。随后,部门经理向上级公司汇报了此事。11月9日,保险公司经调查后,证实陈欣敏向他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上的印章系伪造,并向司法机关报案。 11月11日,又过去了几天,事情还没有解决。余丽再次前往保险公司,并和该公司人员一起到检察机关报案。此时,陈欣敏打来电话,称准备于次日退还给余丽3万元。11月12日,陈欣敏如约前来退钱时,被守候在此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抓获。事后,陈欣敏退出赃款5.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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