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能持卡就医结算,10月11日,市人社局出台《青岛市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发卡方案》,并明确,2015年1月1日前,对符合制发卡条件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全部换发全国统一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对暂不符合制发卡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通过 临时卡 、 过渡卡 等措施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持卡就医、结算。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范围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原新农合参保人员(不含其它城乡居民),约427万人。 根据《方案》,此次发放工作以学校、村居为单位,自2014年9月份起,采取批量发卡和零星发卡相结合的办法,分期分批有序发放。其中,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册儿童参加新农合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所属合作银行以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批量采集制作和发放,确保每个学生、儿童一人一卡。
各区市所属街道(乡镇)、村(居)成年居民原新农合人员中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经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比对确认无误,且有照片信息的,由所属合作银行以街道(乡镇)、村(居)为单位批量采集制作和发放。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比对不一致的,未入园的参保儿童,以及新增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则采取零星发卡的办法。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过程中,如遇有疑问,可拨打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电话咨询。
《方案》还明确,对暂时不符合社保卡制发卡条件的,参保缴费时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渠道。
其中,对暂时不符合社会保障卡制发卡条件的,由合作银行先向其发放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磁条卡)作为过渡。过渡期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磁条卡)丢失、损坏的,由合作银行向其发放社会保障卡临时卡作为过渡。同时,合作银行负责督促参保人员尽快完成信息更正工作,力争2015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信息复核、更正工作,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发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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