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帮助国有困难企业解决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将为一批国有困难企业发放2014年社会保险补贴1233万余元。目前,发放对象基本确定,涉及15户企业,正在进行相关公示。
按照规定,我省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将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拟发放1233万余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补贴和医保补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范围限定为:2005年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补助,且2007年以来享受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的困难企业。对国有困难企业给予的补助标准,我省根据企业补助年度前三年的财务状况确定。此外,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企业和职工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
对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能单独提供“4050”人员缴费数额的企业,以统筹地区规定的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核定的缴费额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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