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8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9号),现将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960元/月,二类工资区877.50元/月,三类工资区795元/月,四类工资区727.50元/月。
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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