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之后的细则将比之前更为完善,并涉及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3个方面。 新修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炉后,“老版”公积金政策方面出现的,如缴存年审制度与社保缴存配套对接制度不全面、骗取公积金等漏洞将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新政将惠及更多人群。 另外,本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个配套实施细则,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积金缴存 劳务派遣人员、港澳台 和外籍员工纳入缴存范围 记者看到,在旧条例中,“在职职工”定义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经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在职职工不包括单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而昨日的新条例则规定,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新条例同时明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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