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为了加强对我县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发挥主管部门宏观管理职能,在县政府指导下,根据省、市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运营的相关规定,县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镇原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提高了社保资金的周转率,确保社保基金能够安全、高效、科学、合理使用。
该《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涉及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大病统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类别,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等社会保险基金运营部门。发布该《管理办法》对我县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运营程序的规范化、制度化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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