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理解《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主要精神,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管理能力,12月14日上午,遂宁市召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培训会,市、区(县)人社局养老与工伤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员,以及市区(县)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杨勇主持。
省社保局征缴处处长李红结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作实际,从出台的背景、意义、内容、重点难点等方面对《申报缴费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义务和权利,重点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讲解。
市社保局局长杜学表示,《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出台对社保基金征缴意义重大,既规范了征缴工作,同时也保障了参保人员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二要深入学习,积极宣传管理规定的具体内容;三要规范经办,依法依规征收社会保险费,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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