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限已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丹阳市实际情况,丹阳市社保中心将对我市所有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
由各镇人社中心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参保单位填报后统一收取,报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集中打印新证,再由乡镇人社中心统一发放。参保单位填报《申请表》时,需同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借这次《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的机会,各镇人社中心对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核实,存在欠缴的进行催缴。参保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费的,填写缓缴协议(附相关材料说明)报市社保中心审核,报有权批准后予以缓缴。对已关、停、并、转的参保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已无参保人员和无欠缴情况的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变动注销申请表》(附相关材料说明)报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后予以注销。
参保企业单位于10月底前到各镇人社中心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11月份丹阳市社保中心将统一打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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