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将为无法就业后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全省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统一在今年9月5日—25日组织开展“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发布、召开专场招聘会、提供专项服务等措施,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同时,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劳动部门应在市或区县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组织进行失业登记,并建立专门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服务,联系推荐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对灵活就业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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