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果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且逾期拒不改正,将被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并依法增加支付劳动者50%至100%的赔偿金。从5月5日至6月26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在此期间,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网格化”执行责任制的要求,对山西省境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是辖区内的非公经济用人单位。按照4月1日开始执行的最低工资新标准,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已由1125元提高到1290元。
此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主要是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情况,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否存在变相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行为,以及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检查分全面排查、交叉检查、全面总结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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