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中山市将发放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中山市人社局介绍,今年3月,中山市调整了一次工伤补助金、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单位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据了解,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相比2011年度的21810元增长12.6%。2013年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91300元,非法用工单位人员死亡一次性赔偿金和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共计736950元。
对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伤残津贴。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中山市今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分别调整了一至四级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后的新待遇将由2013年5月起发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