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改社改发[2013]134号)要求,我市经征求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泗洪县为大病保险试点地区。?
?近日,按照省卫生厅统一部署,我市完成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草案)。试点地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资金来源为2012年新农合结余基金。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保障范围为今年1月1日起单次或多次就医累计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保障水平为个人自付金额1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1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60%,金额越多报销比例越高,10万元以上可达95%,补偿额度暂不封顶。?
?运行模式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目前方案正在上报审批阶段,实施后将能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农村居民看病贵和因病返贫、致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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