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抓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建设,促进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截至目前,已及时为130名因工伤残人员核销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管理好工伤保险基金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入手,明确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充实和完善协议内容,明确协议重点,细化协议指标,保障了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由于工伤职工治疗是“实报实销”,有的工伤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因而产生了小病大治,轻伤住院挂床等现象,还有人借工伤治疗为由,搭车治疗、检查,购买药品“搭车报销”、重复检查等。针对这种情况,该局严把支付关,对每一个报销凭据,严格按工伤药品目录审核,对每起工伤事故都建立档案,规范了工伤事故待遇支付程序。为方便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支付,该局在调查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及时足额支付,充分保证治疗和康复的需要。并通过建立工伤职工医疗台账等方式,加强了对医疗康复行为的管理,坚决杜绝工伤治疗之外的不必要的支出,避免“吃工伤”现象的发生。
该局还建立工伤保险应急处理机制,对接到参保单位的工伤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与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联系,为受伤职工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伤者及时治疗、及时报销工伤事故费用。同时,制定伤残职工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等管理措施,规范工伤保险基金运作,减少管理漏洞,防止基金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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