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实际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市区2003年度医疗保险政策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 自2003年4月1日起,市区所有退休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调整增加50元,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为70周岁以下450元、70周岁以上500元。
二、提高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病人的医疗补助水平 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下部分,统筹基金结付80%调整为90%,个人自负比例由20%调整为10%。
三、提高门诊肿瘤化疗放疗、肾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补助标准 门诊肿瘤化疗放疗、肾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每年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起付标准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结付由80%调整为90%,个人自负比例由20%调整为10%。
四、提高床位费结付标准 住院等级床位费结付标准调整为一等床位以下的按实结付,即:一等床位35元/床日,二等床位20元/床日,三等床位15元/床日,四等床位8元/床日,超过35元的床位费按35元结付。
五、提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水平 提高大额医疗费用封顶线标准和补助标准,将现行的封顶线从15万元以内提高到20万元以内,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率由90%提高到95%。
六、调整参保职工二次以上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 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 由原标准的80%调整50%,第三次及其以上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统一为200元。
七、以上调整意见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M6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